參加旅行團之責任與細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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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手續及繳款方法 : | 費用不包括 : | ||
1. | 攜帶有效期最少六個月(以出發日期起計算)到本公 | 1. | 旅遊証件, 各國之入境簽証費用及針痘紙費用. |
司辦理參加旅行團報名手續. | 2. | 給予隨團領隊及當地導遊之賞金. | |
2. | 繳付訂金, 以作留位之用 : | 3. | 各國機場入境及離境機場稅. |
亞洲線之旅行團, 訂金為HK$1,000-, 或團費的一半; | 4. | 飛機, 車, 船之行李超重之費用. | |
其他各線旅行團, 訂金為HK$3,000-. | 5. | 入境的電器用品, 超額酒類及香煙/雪茄等費用. | |
3. | 訂金繳付後, 如果團友自行取消參加指定的旅行團, | 6. | 團友於酒店內所使用之服務, 如 : 長途電話, 洗 |
訂金例不發還, 也不能轉讓或更改其他出發日期. | 衣乾衣服務, 飲料, 收費電視等. | ||
4. | 團費餘款於出發日期前21天繳清, 逾期未繳付者, 本 | 7. | 所有行程中的自費節目及行程以外之觀光點. |
公司有權把其訂位取消, 訂金也不發還, 也不能轉讓 | 8. | 因團友的影響, 交通阻塞, 罷工, 台風及其他情況 | |
或更改其他出發日期. | 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. | ||
5. | 於出發日期5-21天內參加旅行團者, 須繳付旅行團 | 9. | 旅行保險, 如 : 醫療, 行李遺失等. |
費用之全數. | |||
6. | 鑑於外幣浮動, 航空公司機位及當地酒店緊張, 引致 |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: | |
成本上漲, 本公司保留在團友繳付餘款前而調整費 | 參加團友因事取消訂位, 必須以書通知辦理. 如出發 | ||
用之權利. | 日期35天前通知, 則扣除手續費HK$500-. 由出發日期 | ||
7. | 團友在繳付全數/餘款後, 將不受任何費用上漲之影 | 起計算不足35天者, 則按以下扣除費用 : | |
響. | 1. | 如已付訂金者, 則訂金全數扣除. | |
2. | 28 - 34天內取消訂位, 扣除HK$1,000 - HK$3,000. | ||
團費包括 : | 3. | 22 - 27天內取消訂位, 扣除團費的50%. | |
1. | 交通工具 | 4. | 8 - 21天內取消訂位, 扣除團費的75%. |
香港至外地之雙程經濟機票 / 火車票 / 巴士票 / 船票. | 5. | 7天以內取消訂位, 所繳付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. | |
2. | 酒店住宿 | 6. | 如因團友自行辦理簽証而不獲批准者, 一概根據 |
以行程所列之酒店或同級酒店之住宿, 房間以兩人 | 以上取消訂位及退款手續辦理. | ||
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. (單人房者, 需繳附加費). | 7. | 如團友的簽証, 由旅行社代辦, 因在辦理時, 未能 | |
3. | 當地交通 | 提供足夠的資料或文件而導致延誤, 因而未能在 | |
提供行程所列之交通工具, 如 : 空調旅遊巴士, 火車, | 出發日期前批出有效簽証, 一概根據以上取消訂 | ||
觀光船等. | 位及退款手續辦理. | ||
4. | 膳食 | ||
每天早, 午, 晚三餐, 以行程所列為依據. | 責任問題 | ||
5. | 遊覽節目 | 1. | 旅行團採用各類交通工具, 如出現交通意外, 各 |
於行程所列之各處觀光點, 並包括入場券. 自費節目 | 間機構均訂立有各種不同的條例, 對旅客負責. | ||
除外. | 2. | 如出現突發事件, 如 : 領使館出現問題令簽証延 | |
6. | 當地小費 | 誤, 天氣惡劣, 罷工, 交通擠塞等, 令行程受阻或 | |
當地酒店, 餐廳侍應及行李一件之腳夫小帳. | 需要更改或取消行程, 本公司得依照當時情況全 | ||
7. | 行李 | 權處理. | |
存倉行李一件, 重量為20公斤(44磅), 尺寸以航空公 | 3. | 如受外來因素影響, 非本公司所控制範圍內, 所 | |
司的要求為限 (29吋 X 20吋 X 10吋); 手提行李一件, | 引致之損失, 將不獲任何賠償. | ||
尺寸為 9吋 X 14吋 X 22吋. | 4. | 在旅行中, 團友不得在行動上或言語上, 詆譭或 | |
8. | 領隊 / 導遊 | 侮辱其他團友及有關人員, 本公司為免損害其他 | |
華籍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是以團友人數在20人或以上. | 團友的利益, 領隊有權勒令該團友馬上離團, 所 | ||
如人數不足20人, 將由當地導遊接待. 本公司職員只在 | 繳交之一切費用, 不獲退還. | ||
香港國際機場協助登機手續, 以示送行. | 5. | 團友中途離團, 所繳交之一切費用, 不獲退還. | |
所有旅行團均受到香港旅遊業議會條例保障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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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閣下仍有其他問題查詢, 歡迎與我們聯絡. 電話 : (852) 2525-7371 傳真 : (852) 2877-008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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