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加旅行團之責任與細則

報名手續及繳款方法 : 費用不包括 :
1. 攜帶有效期最少六個月(以出發日期起計算)到本公 1. 旅遊証件, 各國之入境簽証費用及針痘紙費用.
司辦理參加旅行團報名手續. 2. 給予隨團領隊及當地導遊之賞金.
2. 繳付訂金, 以作留位之用 : 3. 各國機場入境及離境機場稅.
亞洲線之旅行團, 訂金為HK$1,000-, 或團費的一半; 4. 飛機, , 船之行李超重之費用.
其他各線旅行團, 訂金為HK$3,000-. 5. 入境的電器用品, 超額酒類及香煙/雪茄等費用.
3. 訂金繳付後, 如果團友自行取消參加指定的旅行團, 6. 團友於酒店內所使用之服務, : 長途電話,
訂金例不發還, 也不能轉讓或更改其他出發日期. 衣乾衣服務, 飲料, 收費電視等.
4. 團費餘款於出發日期前21天繳清, 逾期未繳付者, 7. 所有行程中的自費節目及行程以外之觀光點.
公司有權把其訂位取消, 訂金也不發還, 也不能轉讓 8. 因團友的影響, 交通阻塞, 罷工, 台風及其他情況
或更改其他出發日期. 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.
5. 於出發日期5-21天內參加旅行團者, 須繳付旅行團 9. 旅行保險, : 醫療, 行李遺失等.
費用之全數.
6. 鑑於外幣浮動, 航空公司機位及當地酒店緊張, 引致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:
成本上漲, 本公司保留在團友繳付餘款前而調整費 參加團友因事取消訂位, 必須以書通知辦理. 如出發
用之權利. 日期35天前通知, 則扣除手續費HK$500-. 由出發日期
7. 團友在繳付全數/餘款後, 將不受任何費用上漲之影 起計算不足35天者, 則按以下扣除費用 :
. 1. 如已付訂金者, 則訂金全數扣除.
2. 28 - 34天內取消訂位, 扣除HK$1,000 - HK$3,000.
團費包括 : 3. 22 - 27天內取消訂位, 扣除團費的50%.
1. 交通工具  4. 8 - 21天內取消訂位, 扣除團費的75%.
香港至外地之雙程經濟機票 / 火車票 / 巴士票 / 船票. 5. 7天以內取消訂位, 所繳付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.
2. 酒店住宿 6. 如因團友自行辦理簽証而不獲批准者, 一概根據
以行程所列之酒店或同級酒店之住宿, 房間以兩人 以上取消訂位及退款手續辦理.
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. (單人房者, 需繳附加費). 7. 如團友的簽証, 由旅行社代辦, 因在辦理時, 未能
3. 當地交通 提供足夠的資料或文件而導致延誤, 因而未能在
提供行程所列之交通工具, : 空調旅遊巴士, 火車, 出發日期前批出有效簽証, 一概根據以上取消訂
觀光船等. 位及退款手續辦理.
4. 膳食
每天早, , 晚三餐, 以行程所列為依據. 責任問題
5. 遊覽節目 1. 旅行團採用各類交通工具, 如出現交通意外,
於行程所列之各處觀光點, 並包括入場券. 自費節目 間機構均訂立有各種不同的條例, 對旅客負責.
除外. 2. 如出現突發事件, : 領使館出現問題令簽証延
6. 當地小費 , 天氣惡劣, 罷工, 交通擠塞等, 令行程受阻或
當地酒店, 餐廳侍應及行李一件之腳夫小帳. 需要更改或取消行程, 本公司得依照當時情況全
7. 行李 權處理
存倉行李一件, 重量為20公斤(44), 尺寸以航空公 3. 如受外來因素影響, 非本公司所控制範圍內,
司的要求為限 (29X 20X 10); 手提行李一件, 引致之損失, 將不獲任何賠償
尺寸為 9X 14X 22. 4. 在旅行中, 團友不得在行動上或言語上, 詆譭或
8. 領隊 / 導遊 侮辱其他團友及有關人員, 本公司為免損害其他
華籍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是以團友人數在20人或以上. 團友的利益, 領隊有權勒令該團友馬上離團,
如人數不足20, 將由當地導遊接待. 本公司職員只在 繳交之一切費用, 不獲退還.
香港國際機場協助登機手續, 以示送行. 5. 團友中途離團, 所繳交之一切費用, 不獲退還.

所有旅行團均受到香港旅遊業議會條例保障.

如閣下仍有其他問題查詢, 歡迎與我們聯絡. 電話 : (852) 2525-7371 傳真 : (852) 2877-0086

旅行社牌照號碼 : 3505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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